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局关于民宿经营者新办(变更)营业执照的指引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实施
一、根据《办法》的规定,民宿是指经营者以住宅为载体,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根据本办法规定设立的,为旅游者体验乡村生活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
二、根据《办法》的规定,民宿不得设置于建筑物的地下楼层,建筑物不超过6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床位总数不超过30张。关于民宿的具体经营条件,经营者可参阅《办法》或自行向新区民宿行业协会、当地股份合作公司或居委会等部门单位咨询。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经营者立即申办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引导其通过网上全流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申办营业执照,相关指引如下:
(一)申领个人数字证书(U盾)
经营者到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或银行申领个人数字证书(U盾)。目前可发放个人数字证书的单位有: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话:95105813)、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电话:4001123838,26588388)、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话:4008301330)、各银行及电话(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平安银行:95511;中信银行:95558;农业银行:95599;邮政储蓄银行:95580;农村商业银行:961200;广发银行:400830800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也需要申领个人数字证书(U盾)。
(二)网上提交办照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填写申请信息并电子申请表,电子签名后网上提交申请。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网上查看办照结果,审核通过的,代办人或经营者可凭身份证到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领照。
四、根据《办法》及《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申办民宿营业执照的类型、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要求如下:
(一)民宿营业执照类型仅限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二)字号名称统一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申报;
(三)经营范围统一填写经营民宿;
(四)经营场所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街道**路**号**或深圳市大鹏新区**街道**社区**巷**号**格式规范填写。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应按照旅业行业类型申办营业执照:
(一)字号名称含旅店、旅馆、旅社、酒店、饭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字样的商事主体;
(二)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
六、《办法》施行前已在新区实际经营的民宿经营者,应按照新区要求申请规范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规范参照上述第四条。
七、兼营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科应予以严肃查处。
八、各市场监管所、市场消保广告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新区民宿行业协会、旅游协会、股份合作公司等单位做好民宿行业商事登记政策的宣传工作。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