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以下简称“新深标”)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按照新深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工作。
二、现有的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即将取消,将改为建成评价。请按照绿色建筑国标或原深标设计且达到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银级以上标准的项目加快申报设计阶段评价,于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标识证书,并将标识证书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7:54: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