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0年第八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0年10-11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松泰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0年7月16日上午,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松泰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两台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高温部位未张贴“当心高温”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十一兄弟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0年8月21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十一兄弟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号厂房房顶一处消防水池(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版)》违法行为编号“1053”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利泽不锈钢五金制品设计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2020年9月23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利泽不锈钢五金制品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台(套)空压机安全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艾尚马赛克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0年10月15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艾尚马赛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楼生产车间开料岗位1台推台锯旋转切割部位未安装保护盖,不符合《木工机床安全手动进给圆锯机和带移动工作台锯板机》(GB20179-2006)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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