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19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安办规〔2017〕1号)及《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19年11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19年9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楼危化品中转仓一台防爆风扇未静电接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9年9月27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执法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聚鑫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2019年9月27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聚鑫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2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10月18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坪山新区永恒五金工艺厂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2019年8月12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石井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坪山新区永恒五金工艺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一台钻床未张贴“当心机械伤人”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9月6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石井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实施标准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木道有限公司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案。2019年9月24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木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9年10月25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深圳市中天信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2019年10月8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马峦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中天信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依据GB18218-2009未及时更新为现标准“GB18218-2018”的行为,旧标准GB18218-2009已废止。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1月5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马峦街道中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违法行为编号“1051”实施标准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六、深圳市腾信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案。2019年5月23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腾信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B车间一处配电箱未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5月28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号”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稿人:高梦莹)
特此通报。
2019年11月26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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