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朱明胜同志有关职务的通知
索取号:JC3900000-2020-073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朱明胜同志有关职务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任〔2020〕41号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成文日期:2020-09-09发布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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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朱明胜同志有关职务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免去朱明胜同志有关职务的通知
中共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免去朱明胜同志有关职务的请示》[新静集委(2020)第015号]已收悉。经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结果
1、免去朱明胜上海中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
2、免去朱明胜上海达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
3、免去朱明胜上海中远泰兴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
二、后续工作要求
1、区管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涉及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
2、各垂直兼职到期后仍需继续兼职的、拟调整区管干部垂直兼职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口径,在区管企业党组织研究同意后,逐一上报审批。未经区国资委初审、区委组织部审批,区管干部一律不得到下级子、分公司(含各类参股企业)垂直兼职。
3、区管干部垂直兼职和工作分工应符合“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形成高效运作、有效制衡的局面。
4、区管干部在下属企业履行所兼任职务时,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在区管企业层面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