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责令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沙坣社区田园小区三巷11号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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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2020年11月2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责令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沙坣社区田园小区三巷11号违法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约90平方米,铁皮棚约90平方米。
2020年10月17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执法人员徒步巡查发现田园小区三巷11号院内在铁皮棚下面搭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通过调查了解,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违建当事人自行整改,违建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20年11月2日,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加强巡查力度,严查严控严管违法建筑,坚决果断拆除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信息员:徐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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