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届福利***助学子活动启动
为充分弘扬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福利***发行中心决定今年继续举办“汕头市2008年福利***助学子”活动,从市福利***公益金中安排50万元,无偿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升学读书,帮助解决市区特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8月26日将举行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由市福利***发行中心将助学金发给受资助学生。
此次活动资助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本市学校就读初、高中,并以良好成绩考上高一年级或考上大学的学生;资助名额200名,其中:高中100名,大专50名,大学本科50名。对经确定的对象,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初中考上高中的,每人资助1000元;高中考上大专的,每人资助3000;考上本科的,每人资助5000元。
此次活动的资助基础条件为: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未受过处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曾被评为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好公民”或“学习积极分子”优先);同等条件,本年度没有接受其它形式助学资助的优先考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优先。必备条件(必须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为:1、属孤儿,且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2、父母中有一人持有1至4级残疾军人证,且本人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凡持有《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二证之一,且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含单亲困难家庭),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生活贫困证明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
为确保资助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此次活动对申报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由学生或其家长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助学申请,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对申请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上报街道、镇审核;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对该生品行和学习情况进行核实;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负责对各村居推荐学生作集体研究,确立初步人选,并负责对该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附有关孤儿、低保等证件复印件和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署相关意见。同时,将上报对象列名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和所在村居的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街道、镇加具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申请表和有关资料报送区县民政局审核,区县民政局把关后将资助对象材料报市局办公室汇总,市局将收集的对象名单在民政公众网上公示;
经审批同意的,由市福利***发行中心于8月22日前通知受助对象,市局将于8月26日举行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由市福利***发行中心将助学金发给受资助学生。
我市从2006年起已举办了两届福利***助学子活动,从福利***公益金中安排80万元,无偿资助了353名贫困学生上学。全市的福利***发行工作从1987年至今,已走过20年的光辉历得,累计发行福利***17.5亿元,筹集并投放社会福利资金近1.5亿元,全市累计资助项目710个。所有项目均涉及民生和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汕头福彩已成为彰显汕头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一大公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