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及《汕头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和意义
开展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区河流沟渠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区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龙湖区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区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一)全面查清我区河流沟渠的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区河流沟渠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河流沟渠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河流沟渠水文特征状况。
(二)全面查清我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区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全区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三)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四)全面查清我区河道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全区河道取水口、水源地、入河道排污口、河道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全区河道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五)查清我区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区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
(六)查清我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七)建立龙湖区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龙湖区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龙湖区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至的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对象和内容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为:龙湖区境内所有河流沟渠、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
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按“在地为主,属地为辅”的原则,以各街道镇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六、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市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水利普查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水利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水利普查中的重大事项,严格监督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确保水利普查的质量和进度,即概括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区普查办制订宣传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和改革部门:协助做好二、三产业普查工作及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和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河湖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和地形图文资料,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普查,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水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和培训。负责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河湖开发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地下水井、灌区和水利行业能力的普查和成果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问题,参与农业灌溉用水、畜牧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统计部门: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协助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水务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汇总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四)普查培训
普查培训工作以普查内容为核心,严把培训质量关,以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目的,为水利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为水利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培训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分类培训、分阶段实施。根据从事水利普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确定需要掌握的普查知识。
(五)普查宣传
宣传动员工作是水利普查的重要环节之一,并贯穿整个水利普查过程。街道镇水利普查机构应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应根据各个普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围绕各个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意义,了解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普查工作的进展及相应成果,增强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图标印制、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审核、普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是质量控制的主体,加强普查培训,进行全员质量控制;各普查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普查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龙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主题词: 水利 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