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叶利源中医诊所的批复——深坪卫医政发〔2016〕31号
叶利源:
你提交的关于申办叶利源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设置“叶利源中医诊所”,按照下列核定项目进行筹建。
(一)医疗机构名称:叶利源中医诊所;
(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社区人民西路93号1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四)级别:无;
(五)诊疗科目:中医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床位:0张,牙椅:0台;
(八)法定代表人:无;
(九)主要负责人:叶利源;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你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以上核定项目和普通诊所标准进行筹建。医疗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后,你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坪山新区)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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