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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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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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汕头潮南区陇田镇和井都镇(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508,北纬23.2200)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于潮南区陇田镇和井都镇建设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954.31亩,在保留现有渔业养殖生产的同时,利用坑塘上方空间架设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进行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400MW,安装光伏组件740880块,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配置2台容量180MVA的主变压器),在升压站拟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至220kV潮阳站实现并网发电(接至220kV潮阳站的架空线路不属本项目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施工期不设置临时食堂,施工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通过定期洒水压尘、设置施工围挡、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加强车辆管理及保养等措施,营运期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槽车运至和平镇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营运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并用槽车运往和平镇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及临时屏障,合理布局噪声、振动源并对固定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营运期优化设备选型和高噪设备布局、变压器做好基础减振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4、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余泥渣土运至指定合法消纳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旧蓄电池、事故期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临时施工营地布置在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及时对裸露物料和土方作防雨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对裸露地面复绿、施工前先将鱼塘里鱼虾捕捞售卖并于安装完成后及时恢复养殖,营运期采取使用反射率较低光伏组件、光伏区场内检修道路为开放式、合理设计光伏组件间距、在光伏区和升压站设置事故油池等措施。 6、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保持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加强工作人员的电磁环境知识培训。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光伏区逆变一体机和升压站主变压器的事故性漏油,对逆变一体机和升压站分别设置容积足够的事故油池并做好基础防渗,项目内设置一套集中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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