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系列1+4文件及《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会计审计,2013年12月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4家单位(企业)的6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月20日-1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栋219室;
邮编:518109;
联系人:王俊 电话:29561502。
***:2013年12月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企业一览表
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