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用大米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用大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KX-ZC21CS168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用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细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
(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寄出请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友谊国际大厦九楼901房之C单元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15时00分。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友谊国际大厦九楼901房之C单元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磋商时间:2021年3月16日15时0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友谊国际大厦九楼901房之C单元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 9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54-83883169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友谊国际大厦九楼901房之C单元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
电 话:0754-88622033
3.采购项目联系人:蔡***
联系电话:0754-88622033
发布人: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