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瑞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正式启用
《中国——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冰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汕头辖区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汕头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汕头检验检疫局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此外,自2014年7月1日起,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汕头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或补作原产地声明。
为使广大出口企业顺利申请中瑞、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汕头检验检疫局已做好先期的准备工作:一是简化备案手续,对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网上备案,即来即办;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原产地证管理系统进行公告宣传,使广大出口企业尽快了解该项新政策;三是采用点对点宣传方式,把有关的政策内容发送到企业邮箱;四是做好新证书的征订工作。
(林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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