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检局保税办提醒相关企业2012年出入境法检商品目录有新调整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一、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HS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R/S”。 二、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HS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其中,13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1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B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1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2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N”。 三、将涉及稀土初级产品的7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N”。 四、对于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由于此次调整幅度较大,涉及《法检目录》内的HS商品编码近1000个。为了减少HS编码调整给企业通关效率带来的影响,确保口岸通关顺畅,经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协商,设立通关单联网核查过渡期: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2011年12月31日前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中HS商品编码与海关HS商品编码不一致的,进出口企业可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进行人工审核验放。2012年2月1日起,通关单HS商品编码必须与海关HS商品编码一致,进出口企业必须持与海关商品HS商品编码一致的通关单向海关申报。 汕头国检局保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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