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C01-ZQST-ZB-14000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招标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一批
1、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设施(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采购内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起需30个自然日内完成。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的进行报价。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 (¥1,500,000.00元) ,预算资金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含相关配件和安装材料),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有效期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3.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证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三级以上含三级)。
4.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设备(指数字庭审主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开具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复印件(三级以上含三级)(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同时需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原件再次提供给采购人核对。
6.2、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二份,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亲自提交。
6.3、 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808室)。
6.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2014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班时间),到广东省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时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7654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1698、138****5159
传真:0754-88575991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
开户银行: 工行汕头分行
户 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03***********5606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doc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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