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中心城区道路湿化的建议
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永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龙岗中心城区道路湿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环卫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我区大幅提高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投入,全区清扫保洁平均指导单价提高至15元/平方米/年,为环境卫生提升提供了资金保障。随着环卫经费投入的大幅提升,我局加大了道路扬尘治理力度,要求各街道以新指导单价招标的环卫项目必须提高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的数量,同时要求每个标段配备至少1辆雾炮车(喷雾降尘车),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机动车道每日冲洗和机械保洁3次、雾炮车每日喷雾1次(中心城、华为片区、深圳东站、低碳城及建筑工地周边路段每日3次)。
除此之外,我局要求各街道严格落实龙岗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龙岗区清扫清运及公厕管理服务合同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龙岗区环卫清扫清运作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工作方案》(试行)加强对环卫企业的合同履约监管和信用信息评价,进一步强化我区环卫清扫清运管理工作,规范环卫作业过程与质量监管。同时我局持续完善环卫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GPS、传感等手段对环卫作业车辆作业状态、路线、时段进行监管,以保障环卫车辆冲洗、喷雾作业质量和频次按要求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专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