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的职责范围
天健郡城物业管理处、龙岗区建设(住宅)局、龙岗区城管局对业主擅装防盗门一事各执一词——
究竟是谁的职责范围
月12日,本报“龙岗民声”反映了龙城天健郡城7栋某业主占用公共公摊面积安装防盗门一事,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一件小小的民生问题为什么至今没处理?究竟是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各执一词。
据投诉人王先生说,天健郡城物业管理处明确表态该业主安装防盗门,占用公摊面积,使邻居门前不通风不透光,侵犯他人通风采光的权利,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中的规定。管理处就此事已多次安排人员***、电话联络、发特快专递等方式告知该业主,要求业主无条件拆除防盗门,但业主坚持不拆防盗门。为此管理处无奈表示自己没有权利清拆,只有政府有关部门才有权利清拆。
那么政府哪个职能部门才有权利清拆这个防盗门呢?龙岗区建设(住宅)局答复是此问题按职能应由龙岗区城管局按规定处理。于是,记者又走访了龙岗区城管局,该局表示,龙岗区建设(住宅局)才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随后,记者在网上相关政策法规中获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有的行为中第二款(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第三十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以及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以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占用公摊面积的防盗门至今立在原地,究竟是谁的职责范围?希望有关部门能主动站出来解决此事,不要把它当成皮球踢来踢去。有些问题一个部门不能独立解决时,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