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姜浩)
深圳市湘颂餐饮有限公司(姜浩):
我局(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1日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8〕415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5000元罚款。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催〔2019〕N0502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刘屋村上江路2号307,联系人:汪先生,电话:84867523)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 )催〔2019〕N0502号) 、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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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