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对教辅人员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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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3.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按照现行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按全天候值守要求配备。
5.每1000 名学生至少配 置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足1000人按 1000 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6.其他教辅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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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7:16: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