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行政执法单位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接受依法行政法治教育
12月20日下午,金湾区行政执法部门旁听了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祥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人民政府不服环保行政命令一案。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与维持行政复议案件机关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应诉。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有序进行。原告、被告双方就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责任主体归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市环保局局长全程参与庭审,并积极就环保机关的工作职能及作出本次行政命令的依据和意义发表了辩论意见。
经过质证及辩论环节,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认为市环保局和市政府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次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说理、宣判的全部阶段都在审判法庭上公开进行,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判的信心。当庭宣判能够立即得知裁判结果,有利于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此宗案件,通过严谨规范的庭审流程,公正理性的庭审调查和辩论,生动地向法庭内外的社会公众展示了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过程。同时也为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公开课,法官对行政行为的适用程序、适用法律及审查判断标准的详细询问,让他们对执法规范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
(曾翠琼 黄振坚 吴婥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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