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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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府办〔2005〕19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府办〔2005〕50号)、《深圳市盐田区2003年汛期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评价报告》、《深圳市盐田区地质灾害巡查2004年度阶段性工作报告》,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我区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盐田区以山地为主,且山坡较陡。修筑公路主要采取切坡的方式,切坡形成的人工边坡较多。绝大部分人工边坡是由开挖切坡形成的,少数为人工填土边坡。开挖切坡改变了山体的原始平衡状态,形成了崩塌和滑坡的临空面,若不进行有效的治理,在暴雨等因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坡下建筑物和车辆、人员安全。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包括盐坝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大小梅沙、三洲田公路附近的住宅边坡和采石场边坡,共34处。其中沙头角街道2处,海山街道3处,盐田街道13处,梅沙街道16处,危险性为中等以上的有13处(详见***)。
二、主要防范期
边坡类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雨季,即4月至10月。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在旱季,即11月至次年3月。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岳华(副区长)
副组长:陈小鸣(区建设局〈住宅局〉局长)
成 员:赵百成(区计划局副局长)
李接贤(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汉宏(区城管办副主任)
李枝尧(区建设局〈住宅局〉副局长、民防办主任)
林飞翔(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龙建华(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锦荣(海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饶夏圻(盐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邝伟文(梅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由李枝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及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联系工作;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巡查及全区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区城管办负责做好所管理公园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各建筑工地地质灾害巡查工作,严防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区计划局、财政局负责安排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其他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用地范围、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及措施
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由区民防办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向区内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协助国土部门对区内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加强巡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制定本辖区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计划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计划。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等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区民防办要严格按照旱季半月一次、雨季一周一次的要求进行巡查,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由区民防办负责将巡查记录汇总并及时通报区三防办。对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整理上报并就地紧急处理。
(三)加强排查,落实排险临时措施。
近期,由区民防办牵头,委托有关单位对我区34处隐患点组织一次实地复查及汛期排查工作,确定本辖区需要治理的隐患点数量,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列出治理先后次序,明确治理责任人(单位)及监督责任人(单位)。对危险边坡、危房、可能因大雨发生坍塌的厂房和其它建筑物进行排查,确定危险范围,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进行实时监测,设置警告标识。暂时不具备条件治理的,采取临时治理措施,如汛期人员撤离、搬迁和临时应急工程措施等,必要时可立即采取空楼行动,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
(四)着手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由区民防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年度计划,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计划,首先对中等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并落实治理配套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治理。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治理;暂时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治理的,先由区政府垫资治理,然后再向责任人追缴治理费用。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对具有重大隐患的灾害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和设计。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和设计进行评审,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组织对通过的勘查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治理,并报请市国土部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