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村正街5号旧小学招租公告
十二村正街5号旧小学招租公告
招租编号:SEC02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与珠海市香洲三业控股有限公司共有的十二村正街5号旧小学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面积 | 配套的空地使用面积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2010016 | 十二村正街5号旧小学 | 1160 平方米 | 约3000平方米免费使用 | 20880元/月 | 200元/月 | 10年 | 50万元(含10万元交易保证金、40万元维修及装修保证金) | 十二村正街5号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用于经营幼儿园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中国公民或企业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竞租人必须正在办学,并于报名时提供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教育单位有效办学许可证(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备原件复核);
3.竞租人具有连续五年以上办学经历,并拥有市一级以上办学机构经营资质(需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①同意办学教育单位设立的审批文件、②通过市一级以上校园评估的文件,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备原件复核);
4.竞租人所拥有的教育单位近五年内年度评估连续获评优秀以上等级(需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优秀证书或文件,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备原件复核);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至 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第一步: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7年6月9日至 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7年6月19日下午4: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8002***********25
开户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SEC02(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9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由珠海市香洲三业控股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按份共有(以下简称“业主方”),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 10年,免租期60日。
2、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月租金金额每满3年递增10%。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免费配套的空地使用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4、该标的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
5、竞得人需负责办理标的物经营需要的所有证照并负担一切费用。业主方全力协助竞得人办理证照。由于标的物没有房地产权证,致使经营证照不能办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合同期满,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7、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业主方与竞得人签署解约协议后,由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竞得人完成标的物的维修、装修工程并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对办学的要求,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不计利息退还40万元标的物维修及装修保证金给竞得人 ;另外竞得人在中标后,不愿投入资金维修、装修标的物或装修标准达不到政府有关部门对办学的要求,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没收竞得人交纳的40万元维修及装修保证金。
8、若竞得人伪造、变造所提交的证件,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没收竞得人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和40万元标的物维修及装修保证金,竞得人与业主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9、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业主方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0、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15天内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不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没收竞得人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
1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经济特区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珠海市香洲三业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电话:139****8453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