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环保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被考核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和《罗湖区2012年度环保实绩考核操作细则》的要求,初定于5月下旬开展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现场评审。本年度现场评审,各被考核单位的领导不需要进行现场陈述,将由评委对照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报告、PPT文件以及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依据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表)等进行评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被考核单位应结合《罗湖区2012年度环保实绩考核操作细则》要求,编写单位年度环保工作报告和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表,提供辖区2012年度所获得生态环保荣誉,并根据年度环保工作报告制作相应的自动播放的PPT文件(可配音)。
二、环保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于5月22日(周三)下午15:00前送抵区考核办(设在区环保水务局)。格式与数量要求:
1、打印版格式:普通A4打印纸张、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_GB2312(白底)、可插入适量图片(与正文相关内容),双面打印、普通装订,1份,加盖公章;
2、电子版(Word2003版):光碟,1份。
三、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表电子版于5月22日(周三)下午15:00前送抵区考核办。内容和格式要求:
1、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表必须严格按照《罗湖区2012年度环保实绩考核操作细则》中***1或***2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填写。
2、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表无需提交打印版,只需提交电子版(Word2003版):光碟,1份。
四、自动播放的PPT文件于5月24日(周五)下午15:00前送抵区考核办。要求如下:
1、各单位自动播放ppt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电子版(Powerpoint2003版):光碟,1份。
五、所获生态环保荣誉于5月24日(周五)下午15:00前送抵区考核办(设在区环保水务局)。要求如下:
1、所获生态环保荣誉为辖区的单位、个人所得均可。
2、提交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所获荣誉为省级以上,具体要求见《罗湖区2012年度环保实绩考核操作细则》***中的备注。
六、确定一名环保工作实绩考核联络人,填妥***回执于5月15日(周三)前报区考核办,并请于5月24日(周五)下午15:00来我局抽签确定环保工作报告评审顺序,未按时到场抽签的单位将默认为剩余抽签编号。
罗湖区环保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联系人:严智勇,电话:2566***67,传真:2566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