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安委办举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讲活动
2018年8月3日下午,区安委办于罗湖商务中心45楼会议室举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讲活动。活动特邀参与《规定》起草制定工作的市安监局法规标准处处长章金基同志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区安委办主任何庆生同志主持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街道安委办、辖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20余人参加培训。
活动开始前,庆生同志首先做了动员讲话,指出《规定》立足于我市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其颁布实施是我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依法治安的重大举措,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章处长结合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案例,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安全生产警示视频让参会成员直观感受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定义、安全生产概念、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做了详细介绍,通过视频播放、案例介绍、法条解读的方式重点讲解了《规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最新规定及要求,如“安全总监的设立前提及条件、涉氨制冷、锂电池生产等企业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并与周边单位进行应急联动的主要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的监管职责” 等内容,章处长深入浅出的讲解,调动了参会人员的积极性,让大家对《规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
活动最后,庆生同志对章处长的精彩解读表示感谢,再次强调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街道安委办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尽快熟悉《规定》主要内容,对照《规定》进行查漏补缺,及时落实《规定》新增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自我约束,做到“生命至上,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