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工作要求,一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培育了2个国家级外贸基地和5个省级外贸基地。
2016年,为扶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和使用外贸特色产业集群专项资金,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珠商字[2016]21号)。2017年4月26日,我局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2017〕108号),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纳入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支持。该文件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文件进行了修订,2019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29号)。
我市一直在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并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政策上具有延续性,原21号文已无实施意义,无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