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受理总部企业等五大类别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的通知
根据我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现启动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及由经促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五大类别企业申报福田区人才安居试点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5日止。
受理单位: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二、资格条件
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及由经促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分类标准和申报资格条件参照《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及《福田区2013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配售方案》执行。
同一企业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受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并如实填报:《福田区总部企业等五大类别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电脑打印),提交以下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总部企业等五大类别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人才申报表(填报,不少于30人)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免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6 | 相关荣誉、资质、获奖情况及其他突出业绩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对应清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初审。区经促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三)提交。审核通过的企业,由经促局汇总报送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审批通过并纳入《福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可按市、区人才安居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其他说明
1、已申请福田区人才住房配售并获受理的企业,无须再次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只需按要求装订复印件即可。
2、受理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
(1)总部企业、金融业(2613室,咨询电话:82918333-2628)
(2)现代服务业(2609室,咨询电话:82918333-2612)
(3)现代制造业(2608室,咨询电话:82918333-2636)
(4)经促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2606室,咨询电话:82918333-2621)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2:00-6:00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6月18日
表格:
1、福田区总部企业等五大类别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
2、企业人才申报表
参考文件:
1、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2、福田区2013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配售方案
3、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