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2513号公告
阿米巴人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志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深福劳人仲案[2021]2513号)已审结,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深福劳人仲案[2021]2513号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1]2513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阿米巴人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何志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工资30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120号赛格科技园4栋西12层B1222。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楼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淑君,电话:0755-2361125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