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ZJFGS-2017-08
珠金府办函〔2017〕55号
关于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各局办: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帮助企业留住人才,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0号),产业人才购房补贴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由300元/人/月、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分别提高至600元/人/月、1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
二、提高标准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