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价[2012]112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市属各公办幼儿园(托儿所):
为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和《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37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标准为:
1.省一级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720元/每生.月。
2.市一级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575元/每生.月。
3.区一级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505元/每生.月。
4.未评级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430元/每生.月。
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所收取的保教费可在平时保教费标准按当月法定工作日的天数折算成每日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并按幼儿在园的实际天数计收。
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的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各幼儿园的伙食费标准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报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全日制幼儿园每天正常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周一至五18:00时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8元/每生.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累加计收。
(3)校车费。幼儿乘车的校车费标准为6元/每人. 天,一天以往返来计算。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2.代收费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杯子、毛巾)等收取的费用。各幼儿园在开园前,必须将所需购买生活用品费(被褥、园服、洗漱用具)标准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应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并有质量保证的生产厂家代幼儿购买生活用品(被褥、园服、洗漱用具),除此之外,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2)外出活动费。幼儿园在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支付,并及时将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向幼儿家长公布。
(3)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三、各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在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或特殊(如:发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被有关部门要求强制停课的)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求助办法。
五、各公办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六、各级公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使用财政、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七、其他(含集体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不超过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八、以上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在2012年秋季学期入园的幼儿为新生,按新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在2012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园的幼儿为老生,按旧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妇女联合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