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残疾等级评定正式开始
8月3日,宝安区残疾人换证工作进入残疾等级评定阶段。由各街道残联按照残疾评定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接送残疾人到宝安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预计于9月中旬完成全区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据了解,宝安区各街道需要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人数有2500多名(包括需***评残残疾人员),主要是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的评定工作。参加评定的残疾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已经在区残联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如残疾人不能自理的必须由监护人陪同进行评定。
对于精神残疾的评定,区残联和深圳市康宁医院决定于7月25日至8月16日逢星期六、日对全区15周岁以上精神残疾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各街道残联根据残疾评定时间安排,组织已申请残疾评定的精神残疾人到街道职康中心集中评定(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的精神残疾儿童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深圳市康宁医院进行评定)。
对于已办理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携带第一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在区残联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残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方可进行残疾评定。
对于新参加残疾评定精神病人,必须是在市康宁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一年以上病情没有好转的患者,本人携带评残申请表、残疾评定表、身份证并要携带齐有关治疗的医学报告才可参加残疾评定,由监护人陪同进行残疾评定。如没有按评定时间进行评定的残疾人,待评残结束后自行到深圳市康宁医院预约评定。(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