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检犬只处置通告(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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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根据《珠海市犬只留检场管理办法》,金湾区犬只临时留检所接收弃养犬4只,经犬只临时留检所饲养90日,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包括节假日)无人领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现予通告。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禤新波 电话:15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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