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蒲德寿口述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出台始末
口述人:蒲德寿
蒲德寿: 时任珠海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
作为中国首部社会保险法规,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建立起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这为企业职工退休由企业养老向社会保险转变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搭下了基本的框架。
说起《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始末,作为条例最初的起草者,原珠海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蒲德寿思路清晰,叙述生动,仿佛在讲述一件刚刚做完的工作。
珠海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0年。当时,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劳务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各种津贴、补贴费,揭开了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这一改革的序幕。1983年,珠海经济特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合同制工人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985年,珠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珠海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随后,县(区)劳动局先后成立六个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工作网络,全面贯彻落实《珠海市企业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1988年,蒲德寿从部队转业到珠海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全心投入到社会保险的学习和工作中。
通过各种途径的反复宣传和教育,珠海市的企业与职工开始逐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目的及意义。人们对社会保险从误解到理解,社会保险工作由点及面,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90年4月底,珠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达到2467家,比1986年的959家增加了157.2%,占当时现有企业的98%以上;参保职工人数由1986年的39914人,发展到94261人,占1989年底在册职工人数的98.5%。90年代初,珠海社会保险工作已经跨入广东省前列。
面对逐年增多的参保企业和职工,蒲德寿欣喜着工作见成效之余,又发现了新的问题。90年代初,计算机尚未普及,很多工作还停留在繁琐的手工作业阶段。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大类的保险除了在收、支、余三方面的数据外,前后文字性表述基本都是一致的。五大保险分开做,对于一个当时只有15个人的珠海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来说,工作量是不小的。蒲德寿萌生起“五险合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做法”的想法。
回忆起当时的这一想法,蒲德寿很直白地说:“搞五个平衡,不如搞一个平衡。”“五险合一”的初衷就是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而“规范、统一”则成了蒲德寿最初想对五大保险做的最初工作。
“五险合一”的想法萌生后,蒲德寿又在思考要如何规范、统一地实现“五险合一”。他表示,一是根据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二是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确定支付标准,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基本待遇,提升政府的形象;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和职工咨询、查询和办事。于是乎,起草一个社保条例的工作便成为情势所需了。以蒲德寿为主笔的起草小组很快成立,1992年《珠海市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初稿成形,并多次修改。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之后的半年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就《珠海市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多次来珠海调研,几经审议修改,最终于1993年出台《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首部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险合一的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出台后,珠海市政府和社会保险局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印制大量的宣传材料,印制小册子发给企业和职工,以及开办各类培训班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学习,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增强各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社保意识。据统计,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1993年为3482个,到1995年增至4891个,增加41%;参保人数也从128430人增加至162701人,增长27%;养老基金征集从1993年的平均每月377万元,到1995年增至每月1090万元;养老待遇发放从1993年平均每月267万元,到1995年增至667万元。条例的出台,不仅令珠海的社会保险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得到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也因电脑软硬件的扩充升级和网络管理上提高而逐步走上现代化的管理。
《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为90年代初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搭下了最初的框架,珠海市则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进典型。(资料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