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珠海市审计局局长 戴伟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手段,全面施行“阳光、微笑、服务审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服务职能。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民生保障和改善、资源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市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68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7亿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1.3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5.61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6057.46万元,挽回财政损失7037.76万元,核减投资额7365.6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7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3件。较好发挥审计在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进完善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认真执行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深化。推动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定了《珠海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制定《珠海市非建制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非建制区预算、决算编审的制度建设,规范非建制区预决算管理。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规划对预算的指导约束。加强政府债务动态化管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推进供给侧改革降成本行动,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优化整合财政资金支出,盘活消化存量资金(2017年市直累计40.22亿元),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直“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2%)。加大民生支出和扶贫力度,保障社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脱贫攻坚、救灾复产等重点支出。加强创新驱动和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财政管理能力不断强化。扩大部门预算现场联审范围,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和透明度;组织专家对市直安排20个资金规模合计20.4亿元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加强了项目预算事前评审和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向区级纵向推开。大幅增加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政府预算报告***86个以及相关文字说明全部予以公开,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100%全覆盖。
一、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对2017年度珠海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编制的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市直决算草案显示:2017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合计295.83亿元,总支出289.9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5.7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8.60亿元,总支出152.5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6.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63亿元,支出1.27亿元,调出资金(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9.3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50.36亿元,总支出97.5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79亿元,年底滚存结余466亿元。2017年度市直政府债务新增45.34亿元(省下达置换债券30.24亿元,专项债券15.10亿元),减少39.13万元,期末债务余额208.45亿元,未突破市直债务限额。审计结果表明,市级财政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决算草案编制比较规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 捐赠救灾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将收到的广州市、深圳市政府捐赠救灾资金合计10000万元(当年支出393万元)在往来款中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在今年向市人大报告的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体现。
2. 财政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市财政2013年以前借给高栏港区财政款项至2017年末还有25991万元未清理。
(二)市直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的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看,市财政等部门认真执行财政相关制度,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合理,执行率低。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很低或调整幅度大,预算安排和调整不够合理。3个项目在上年预算执行率低(分别为16%、33%、59%)的情况下,2017年又合计安排了预算资金12000万元,而当年执行率仍均低于35%。4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合计18***0万元,由于不具备实施条件,全年实际支出仅617万元。4个项目年初预算或年中追加安排的资金合计3868万元,全年支出为零。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存在实施多年未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相符但未适时更新修订,扩大使用范围未修订原管理办法,纳入扶持企业名录库的标准设定不明晰等问题。二是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不健全。8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明确实施年限,个别专项资金到期后未按程序申请继续执行就安排了预算资金。三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我市相关绩效管理办法未出台,未能从制度层面约束财政绩效管理。8项专项资金未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过于笼统空泛,不能合理、准确评价资金使用的实际效益;5项大额专项资金未见开展过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其资金使用实效不清晰。四是专项资金目录不完整。有54个专项资金未纳入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目录与预算执行系统未有效衔接,预算执行系统频繁出现错选、少选、多选专项资金的情况,导致专项资金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利于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及监管。目前市财政局正着手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也将修订具体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3.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监管不够科学有效。一是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变动大。市直2017年度对各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合计51.81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7.44亿元,扣除安排救灾复产资金7.7亿元特殊因素,专项转移支付比年初预算增加了9.9亿元,为年初预算9.84亿元的2.01倍。增加的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增以及年初代编项目年中才分配到各区。转移支付追加预算过大,年初预算提前下达比例过低,不利于各区结合区级资金统筹及早安排资金。二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市直年初预算安排的1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65亿元直至下半年才下达给各区,其中 2.85亿元第四季度才下达。三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市财政局尚无有效手段及时、全面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部分区通过以拨代支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划到镇级财政,资金在镇级财政滞留,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执行情况,也不利于资金监管。审计抽查了市财政2017年分配至各区的50项专项资金34.73亿元,区财政当年拨付到实际用款单位的仅占29%,另拨到镇财政的资金14.67亿元,至2018年3月底仍有约80%未使用。四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存在“接不住”和“不敢用”的现象。我市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权限下放各区,提高了区级财政的自主性和统筹能力。但调查也发现,各区相关主管部门存在人手不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扶持方向、使用范围理解不透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的开展。
(三)非建制区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万山区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总体来看,万山区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保障了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了海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 预算编制及调整不规范。2017年度区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预算项目调整98个,其中追加支出项目39个(涉及追加预算1.75亿元)、调整取消支出项目24个(涉及年初预算5455万元)。调整后的重点支出预算金额合计4.77亿元,比年初预算2.97亿元增加高达61%。区本级2017年初政府投资计划为32项合计3.31亿元,调整后为41项合计2.***亿元,投资额调减20%。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及调整分别滞后区本级年初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1-2个月才完成。预算调整规模较大,且存在下达预算后2个月内就调整的情况,预算刚性不强。
2. 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2.33亿元预拨到区、镇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账户,其中1.2亿元到2017年底仍未支出。海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卫生院改造项目推进不及时,影响了海岛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下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斗门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3个区的镇级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总体上看,各级财政收支总量不断增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保障了重点支出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 预算管理不到位。区财政2016年度代编预算调整数额大,年度预算合计调减819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65%;未对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也未开展事前绩效评审、事后绩效评价。
2. 部分资金执行率低。2016年结余结转10万元以上且执行率低于90%的项目280个,结余结转资金共69234万元。2016年底斗门区各镇新农村建设资金及部分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闲置留存在专户共62886万元。
3.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非税收入2001万元应收未收,1203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库。
4. 财政对外借款未及时回收。未严格执行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的有关规定,2016年未及时清理回收对外借款13500万元,又新增对外借款500万元。
5. 镇级财政管理不规范。部分镇未按规定程序编报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未编制财政总决算报表。有的镇财政年度预算90%以上专项资金为代编预算,有的镇涉及8898万元的代编预算无具体使用部门及项目。有的镇预算收支不合规,非税收入4840万元未及时收缴,9291㎡镇政府物业未通过公开招标出租且价格偏低,超预算支出145项合计11152万元,无预算支出31项合计36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市直各预算执行部门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非税收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经济事项,重点对7家市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开支,部门预算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支出方式、内部决策程序总体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呈下降趋势。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方面
1. 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抽查发现有的单位2017年度部分项目支出在编制预算时未纳入项目库申报,涉及20个项目预算金额2102万元。
2. 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了7家市直预算单位26个2016至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发现:6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金额总计3404.17万元;8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但支付比例超过我市规定的80%,涉及合同金额共1025万元;5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在合同中约定预留质保金,合同金额总计1395.83万元。市财政局对8个采用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审核把关不到位,这些项目未按规定预留项目资金,但仍然通过了采购合同备案审核,并办理了资金支付手续。
3. 部分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 4家单位未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或制度不完善,按议事规则应上会讨论的148笔支出合计3589万元未经集体决策或无法提供会议讨论记录。
4. 部分单位违反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精神。有的单位将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国有物业出租收入留在下属公司,并在该公司开支各项费用43.53万元。部分单位培训费、会议费、讲课费支出超出我市同期会议费、培训费定额标准,涉及支出金额合计248万元。
(二)资产管理方面
1. 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在机构合并、分设时,资产未彻底清查,权属未及时变更,导致部分资产账实不符、现状不明。2家单位房产地址、现状无完整资料,涉及资产账面原值45581万元(含已出售未核销的房改房);2家单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有15处物业58858㎡、3宗土地79009㎡,但在该单位账面没有登记;3家单位不动产权属人未及时变更。
2. 部分单位资产监管缺位。部分单位名下划拨地块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确定建设经营单位,确定经营管理期限无依据,且被擅自改变用于营业性用途,该单位也未见到租金收益。部分单位物业产权及价值不清,部分土地被占用,48处物业合计16300㎡存在未按要求公开招租、出租价格偏低、出租时间过长、出租面积约定不明等问题。
3. 部分单位划拨土地登记管理不完善。市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资产卡片账上仅有3家登记了土地使用权证。审计抽查发现3家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划拨土地面积47.02万平方米未在资产卡片账上反映。
(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
1.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招标不规范。一是采购事项未按规定报批。2个单位部分计算机设备采购超出单价上限,未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二是采购项目违规设置倾向性条款。3家单位13个招标项目存在设置倾向特定区域限制条款、特定行业业绩加分条款或中标条件、技术和服务等要求倾向特定供应商等问题。三是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确定中标单位。5个采购项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电脑系统配置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差异。
2.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不严。2017年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和揭露了我市多个单位采购存在货不对板、采购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市财政局2017年7月组织各单位自查,并印发了通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审计抽查了部分2017年11至12月网上询价采购项目,发现3家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仍然存在履约验收不严格问题。如:采购设备实际参数低于采购需求参数;采购计算机实际安装的操作系统低于标书中的安装要求。
三、重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房安居工程、基础教育投入等重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执行政策比较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资金总体运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方面
1. 部分已死亡人员仍未停发养老金。社保信息数据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匹配不及时,导致数据信息比对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市社保中心对死亡人员定期核查制度未健全,存在职工死亡后仍发放养老金的情况,76人死亡180天后仍继续发放定期待遇累计1***万元,其中39人多发放超过一年。审计提出后,市人社部门已将多发的养老保险金全部收回。
2. 业务部门对账机制不够完善。市地税局上解省养老调拨金数据未及时告知市财政,导致市财政局核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市地税局实际上缴省养老调剂金与三方协作平台计算上缴调剂金不一致,市地税局2016至2017年6月实际上缴省养老调剂金金额比按地税、人社、财政三方协作平台计算的应上缴金额多219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1. 部分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存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违规设置招标条件、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部分建设项目未纳入《珠海市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计划》和《珠海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2014-2020年)》,未能按照有关规划和计划建设,不利于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2. 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不合规。部分申请人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以及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审核联动机制不够完善,388户(不同类型交叉11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3. 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750套保障性住房闲置超过1年,89户家庭欠缴保障性住房租金超过3个月。
(三)市本级基础教育投入方面
1. 部分专项资金绩效不佳。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的实施办法未及时制定,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奖励、资助工作也未开展;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在各区国库闲置4576万元,资金效益难以发挥。
2. 教育费附加使用不规范。资金被用于高校基建贷款还本付息及城职院实训楼等建设11314.77万元,不符合教育费附加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规定。
3. 部分学校招标不合规。2所中学将同为一体的工程分拆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规避政府采购计划及公开招标,涉及金额分别为80.66万元、58.44万元。1所中学违规将工程类采购改变为货物类采购申报,规避合理低价招标,存在中标下浮率偏低、随意变更施工方案等问题。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13个公共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工程投资总额120.26亿元,其中审计涉及工程投资金额42.53亿元,核减造价共计7365.66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工程项目量价虚高。部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预算编制采用方案与实际施工或设计不一致、高套材料价格、计量计价不准确等问题,造成工程造价虚高。如:13个项目计量计价不准确涉及多计造价7365.66万元;3个项目材料选用、询价不充分,定价偏高,涉及2713万元;1个项目设备询价定价机制不够健全,造价3663万元设备的预算价编制依据不明。
(二)工程绩效管理不到位。部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到位,部分设计必要性不足、不经济等问题,增大项目投资,造成损失浪费风险。如:2个项目临时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不足,涉及造价1577.97万元;6个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可优化,节约工程造价8224.52万元;1个项目灾后修复方案不合理,将原有表面平整基本完好大块石挖起后重新安放必要性论证不充分,拆除后重新安放费用约2200万元。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多项排斥性条款,不利于公平充分竞争;部分建设单位未按招标备案审查要求对招标条款进行修改;部分项目前置审批尚未完成即开展工程招标;部分中标人在正式招标前已介入工程建设。
(四)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未能有效衔接,数据未能共享,无法全面准确掌握历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现状和未结算工程款情况。部分项目已完工但多年未结算及财务决算,部分项目现状无法核实。大量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资产登记,根据《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等资料,截止2017年12月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投入使用但仍作为在建工程登记的资产金额12.91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珠海市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3家市直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总体上看,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但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有待优化;市属国有企业总体业绩增长较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投资运营决策不科学。有的企业2014至2016年近800辆正常运行的非新能源公交车提前报废或待报废,未及时盘活,潜在较大损失。有的企业投资76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有的企业估算总投资27亿元的项目由于增加建设内容以及估算漏项,截至2017年底超估算投资5亿元,超出率18.5%,造成估算在造价中的控制作用削弱,也影响项目的正确决策和项目资金计划。
(二)企业内控制度管理存在漏洞。一是5个引导基金未设置约定性保障条款,对未按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和IPO进程的项目、甚至亏损的项目,未按合约及时主张赔偿或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内部制度不完善。对下属公司监管不到位,差旅费报销制度不严格,未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链条过长、板块交错持股与现行管理机制不匹配,不利于对其子公司的管理、考核,影响企业运营效果。
(三)部分企业采购、招投标不合规。有的企业对违规招标问题迟迟未整改,2013至2016年不公开招标采购汽车维修材料和燃料2.42亿元,价格偏高。有的企业违规将工程分为若干单价小于100万的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涉及合同总金额5268万元。
(四)有的企业低价出租房产商铺。16宗大型物业租金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50%以上,涉及面积23086㎡,其中承租人再高价转租的物业至少有8宗,涉及面积7552㎡。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主要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放管服”改革推进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总体上看,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创新驱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等方面,措施扎实、保障有力、成效显著。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面
1. 部分省级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未拨付或滞拨。2015至2017年6月底,省财政共拨付给我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总额43.15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已拨付用款单位24.33亿元,有18.82亿元未拨付使用(截至2018年3月底仍有2.03亿元未拨付), 已拨付使用的资金中有3.62亿元存在滞后拨付情况。
2. 部分创新驱动省级科研项目管理不到位。审计调查了48个2016年合同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 43 个,占调查项目数的89.6%,其中超过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的22个。部分科研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管理不完善,存在验收纸质材料递交方式不科学、验收审计报告格式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按时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问题。
(二)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工作未按我市目标完成任务。我市在珠海实体经济十条中确定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为150平方公里,并要求相关部门2017年底要完成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作。但截至2018年4月,全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总面积130.68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存量工业用地91.72平方公里,各区规划预留工业用地合计38.96平方公里,尚未达到150平方公里的要求。
2. 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实施不规范。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实施,但我市有7项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实施。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1. 部分涉企事项办理不够便利。一是企业开办等事项未实现“一门式”办理。截至2018年3月底,与营商环境较为密切的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事项尚未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存在各部门独立审批、各审批环节独立办理、未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式”通办的情况。二是个别商事登记事项未能实现网上办理。截至2018年3月底,我市商事登记中涉及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仍需在窗口办理,还不能通过网上登记办理。三是不动产登记未实现网上办理。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跨区办理,市和5个区没有充分运用网络信息系统,不能通过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办理登记事项。
2.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一是个别中介改制脱钩尚未全面完成。2015年11月,我市要求各审批部门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截至2018年3月底1家公司尚未全面完成相关改制工作,脱钩工作尚在开展中。二是个别报建程序未按要求实施。目前将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作为公开招标审查的前置条件的做法,与省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不符。三是建筑物住宅区命名程序未简化。我市对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仍实行区、市两级审批,未按扁平化管理要求简化为一级办理。四是额外增加报建资料。我市个别工程报建环节需要报建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等资料,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到位。一是个别已取消事项未从权责清单中撤销。截至2018年3月底,2项行政许可事项未按规定取消,仍将其列入权责清单和办理网站中对外公布。二是网厅公布事项不全面。市区两级网上公布的权责清单不够规范,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未按要求注明责任事项。三是“人随事走”的问题未妥善解决。3个局未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人员编制、配套经费下放至各区。相关培训工作开展也不足,难以达到确保事权下放得住、管得好的要求。
(四)重点项目建设和落地方面
1. 横琴片区部分建设任务未落实到位。横琴自贸区的非法集资监管系统存在监控范围和监测结果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不足,系统出具的报告作为非法集资的参考指导性不强等问题。3个列入《广东自贸区重点产业项目清单》中的重点项目截至2017年底未落地。商事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和公示平台未正式建立,部分联合惩戒部门未根据自身职能出台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2.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签约项目投资到位率相对较低。2015至2016年,我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共签约57个项目,计划投资额822.39亿元,截至2017年底,投资到位率仅为30.6%。
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我市水资源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总体上看,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高。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水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两个水源保护区存污染隐患。利用GIS技术排查全市3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现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维修汽车、倾倒垃圾等污染隐患。二是部分水源地保护区水质不达标。2016年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未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占比13%。三是扶持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当年预算安排资金未能及时支付,资金存在滞留;201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划定后,未对扶持对象资格进行重新认定;48位户籍迁出或注销人员仍享受扶持资金补贴。
(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林权制度改革缓慢。四个区共2.19万公顷林地未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占全市林地保有量47%。二是调整省级公益林未报批。各区2015年擅自调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929.54公顷,补进895.38公顷,未按规定向省林业厅报批。三是部分生态公益林地块用地性质重叠。2015年我市部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图斑与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耕地等非林地图斑重叠,一幅地块有双重身份,涉及面积约1102.22公顷,其中用地现状实为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有815.31公顷。四是林业职能下放实施不到位。2015至2016年市下放3个区林业职能累计34项,因林业专业人员不足,有21项未承接;3个区现有林业审批职能累计106项,有58项未实施或无法实施。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地区)认真整改落实,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切实推动财政规范高效运行
继续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科学安排预算项目资金,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避免出现财政资金“趴窝睡觉”“钱等事”等现象。加强专项资金精细化监管,明确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进专项资金优化整合,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明确转移支付分类标准,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改革,健全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反馈纠偏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着力提升部门单位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协作监管和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联动态监管机制,增强监管规则的协调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扶持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使用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结果评价规范。加大对国有资产和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夯实单位财务和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强化单位公务经费支出监管。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教育,切实提升有关单位内部审计能力,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三)努力提高政府投资资金效益
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的科学论证,抓好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研究,防止出现“建设中的浪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对招标文件中推荐材料、技术要求及设备供应商进行充分审查,加强内部审核控制,形成完善的材料及设备询价、定价制度,防范材料及设备采购造成的投资损失和廉政风险。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主体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落实相关责任,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大力促进国有企业优质发展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充分为企业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平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强化对国企物业处置的统一监管,建立全市国企物业租赁实时在线监督平台,逐步规范国企物业公开处置。完善权力制约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兼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五)深入推进各类政策贯彻落实
充分用好政策性扶持资金,加强同省直等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和重大项目落地。强化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评价等环节管理,促进科研成果加快转化和市场应用,提高我市创新发展水平。巩固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立部门间合作协调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对重点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绩效低下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六)多措并举确保绿水青山常在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和污染防治,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和检测频次,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大力加强河涌清淤和后期维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核实水源地保护区扶持对象资格,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加紧推进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加强数据共享,科学分类、规范管理林地和非林地等国有资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高举改革开放旗帜,重铸特区精神,再燃改革激情,全面推进“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奋力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新征程上迈出更加坚实豪迈的步伐,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珠海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