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人事〔2014〕6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市计生协会,市计生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
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号,见***1),对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给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计生人字〔1989〕63号文(见***2)规定的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
二、符合条件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授予
三、《审批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应为参加社会工作起至申报时的工作经历,特别是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经历,起止时间要准确到月。非计生系统的计生专职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上报,除填报《审批表》外,还应报送被聘为计生专干的《聘任书》复印件、证明其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单位证明》(写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单位现有总人数,并加盖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上报单位汇总填写一份《授予
五、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以A4纸规格整理报送。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逾期不报的,延至下一年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层层把关,不得越级审批。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接收材料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市卫生计生委610室;人事处联系人:杨礼娜;联系电话:25531462;电子邮件:27***29512@qq.com。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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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函〔2014〕***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国计生人字〔1989〕63号 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doc
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doc
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