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有效推行临时用地审批告知承诺制,结合试行阶段实际情况,现对临时用地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对于已列入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设施项目、工业产业项目以及农业产业项目,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少占耕地、林地的前提下,可由用地单位书面承诺在核发临时用地批复后3个月内补正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备案,由我局对临时用地材料进行容缺受理、信任审批。为确保用地单位履行复垦承诺,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款票据凭证不再纳入承诺后补范畴,用地单位按要求先行预存我局按相关标准预估的土地复垦费用,在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依据复垦方案评定的费用进行退还或补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反映。
特此通知。
***: 关于临时用地审批业务申请的承诺书(模板).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