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新区城建局、发财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厘清各方职责、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全面清查,狠抓落实。各相关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深圳市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5),并于每月25日前按照市、区工程项目监管事权划分原则,分别报至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区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应在本辖区内全面开展清查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落实“三不”要求。一是不留死角,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不拖后腿,根据《通知》的精神,明确各个时点的清查、清退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拖延;三是不走过场,本次清查任务的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所以必须认真贯彻,做稳做实,不弄虚作假、不少报漏报,不谎报瞒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度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2、***3及***5)上报至市住建局市场处,同时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市住建局将会同市财政委,在2016年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市政府报告。
三、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导向积极的社情舆情,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社会各方形成合力,使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能顺利有序地铺开。同时,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也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核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违规收取,违规不返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将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责任人联系表》(***4),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市场处。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4.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5.深圳市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9月12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市场处董科,电话:83788291,报送材料邮箱:dongliang@szjs.gov.cn ;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 投诉举报邮箱:xf@sz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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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doc
***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doc
***4、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doc
***5、深圳市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