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豪进工业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25号
广州豪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豪进工业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豪进工业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工业园区新塘塘美村地段,用地335605.3平方米,经我局增环影〔2006〕060号批复同意。由于发展需要,公司调整了生产建设内容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取消涂漆、电焊工序,在原项目地块西边新增用地42695.3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占地3783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956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7007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6886平方米),生产规模调整为两轮摩托车整车装配38万辆/年,三轮摩托车整车装配3.5万辆/年,组装发动机100万台/年,组装减震100万套/年。改扩建后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整车装配流水线、整车打包流水线、发动机总装流水线等,详细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此外,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闭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余泥渣土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堆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地面水严禁乱排、乱流,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中。同时,应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护措施,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改扩建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50735立方米/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摩托车、发动机检测尾气经收集后引至联合厂房楼顶天面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高度为15米。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五)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