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弗西林橡塑有限公司年产橡胶混炼胶926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19〕238号
广州弗西林橡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弗西林橡塑有限公司年产橡胶混炼胶92.6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弗西林橡塑有限公司租用增城市新塘超劲电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邵村企岗(土名)厂房A-3。项目占地面积1200㎡,建筑面积1200㎡,主要建筑包括一栋一层厂房,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成品车间、仓库、检验室等。项目主要进行生橡胶及各种配合剂按比例称量后投入捏合机进行混炼加工,年产橡胶混炼胶92.6吨产品。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37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间项目捏合机采用密闭式进行混炼。橡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催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