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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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进一步稳定临潼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人员队伍,深入贯彻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区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4月13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全文转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标准及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77号),并对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等有关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要求。
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将不低于1000元/人·月,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不超过572元的岗位补贴;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标准为1500元/人·月(含个人社会保险费)。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区人社局 陈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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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9:41: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