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荔城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增发改投[2020]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增城区荔城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荔城街廖隔塘村、廖村村、蒋村村、棠厦村、木潭村、龙角村等6个行政村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规模:新建DN150-d400管***.278km,雨污改造立管28.056km,提升泵坑4座,新建三格化粪池29座。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685.44万元。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照***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7日00时至2020年7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 (网上投标登记) 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投标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7日00:00至2020年7月10日10:00。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9时45分至2020年7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0-8273703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联 系 人: 陆工
电 话:020-82627566
2020年6月17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