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立案监督工作
拓展线索来源,畅通监督渠道。一是内部协作发现线索。侦监部门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环节发现监督线索,控申、公诉、监所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二是督促执法部门移送线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巡视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规范;主动到食药、国土、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案件卷宗,着重摸排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三是群众举报获取线索。通过集中宣传、信访接待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主动接受被害人的控告,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优化监督模式,强化监督力度。一是提前介入案件。前移监督触角,对重大疑难案件、敏感类案件及时组织人员全程介入,及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的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予撤案但公安机关未予撤销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分类监督。对立案监督案例进行整理归纳,及时总结各类监督案件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有效指导立案监督工作实践。三是建立案件追踪督促制度。对于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侦监部门通报案情,侦监部门实行专人负责、逐案***,认真核实进展情况。
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监督实效。一是严格队伍管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建设,强化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杜绝办理亲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始终坚持将“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标准。三是细化立案监督案件动态登记。完善案件的登记管理制度,对监督案件实行独立登记,准确记录立案监督案件的案由、承办情况和侦查进度等,动态掌握和跟进案件办理进展,以利开展侦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