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发现并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市域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向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举报的下列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依法查证核实并处理完毕后,依照本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以及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或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
  (四)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或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擅自停用、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在线监控设施),或故意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七)违法新建国家明令淘汰的钢铁、水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电镀等落后产能项目,或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八)工业企业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故意偷排造成大气污染的;
  (九)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煤场、料场、堆场未按要求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十)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及其重要支流违规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一)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重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十三)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
  (十四)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五)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六)城市建成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产生污染的,或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未建设、未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
  (十七)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十八)宾馆、饭店等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环境敏感区域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油烟污染的;
  (十九)在城市规划区内和环境敏感区域集中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十)在人口密集区、机关办公区等重点场所违法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的举报人不包括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第四条在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统一受理对市域范围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69;
  (二)来信来访举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值班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187号,邮政编码:636000;电子邮箱:bzshbjb@126.com。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回复奖励等制度。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一)巴城规划区内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按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分别转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受理的各县(区)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由市举报平台转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二)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十六)项的举报,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及时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项、第(十八)项的举报,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及时派出调查人员调查处理;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的举报,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及时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受理的举报案件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四)举报受理者和调查处理单位应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若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和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下列相关事项: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况;
  (三)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四)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谎报乱报或出于其他目的举报,要依法依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七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主体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仅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环境违法的,可以再次举报监督,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三)多人联合举报的,其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四)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照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属综合性污染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被举报人正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相关部门已掌握其环境违法事实,正在立案调查的;
  (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如照片、录像等)的。
  第八条对经查实处理的实名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举
  报人不等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规定和标准如下: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属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至第(二十)项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较轻的,奖励200元—1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经查处对被举报人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责令关闭等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3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经查处将被举报人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奖励3000元—5000元;
  (四)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经查处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等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奖励5000元—10000元。
  第九条对应当予以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奖励:
  (一)由举报平台分别转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调查处理的,经查证属实,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统一支付,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不重复奖励;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每月末汇总已查处办结的举报件,统一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发放;
  (三)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每季度由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公众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按市政府审定额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环境保护局实行专账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有效期两年。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取消大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2. 规划局天水市规划局出台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3. 民政局秦州区向应征入伍大学生及进藏服役青年家庭发放奖励金
  4. 气象局天水市土壤封冻前墒情普查通报
  5. 市妇联临夏州妇联考察组考察天水妇女家政创业工作
  6. 奋斗三部曲一起向未来价值为纲⑥
  7. 市司法局负责人在线接受网友访谈
  8. 康泰来赵虎生带队督查东路乡镇暴雨洪涝灾害救援处置工作
  9. 2022年06月区街市直部门向政府网报送信息情况
  10. 何东督查天水市城区春季绿化工作
  11. 市统计局天水市统计局举办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暨主题党日活动
  12. 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甘肃法院行来天水视察
  13. 市民政局天水市民政局举办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班
  14. 市场监管局天水市召开全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培训暨标准化工作推进座谈会
  15. 供销社天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督查反馈天
  16. 文旅局重温入党誓词对党庄严宣誓
  17. 卫健委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医德医风专项整治推进会
  18. 司法局天水市2018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19. 卫计委天水市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旗帜传递秦安县
  20. 济阳城管高温下的城管蓝用行走和汗水诠释城管服务生的责任担当
  21. 气象局近期高温干旱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2. 东坝街道多举措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23. 国税局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创新党建模式
  24. 食药监局天水市四项措施全面完成基层食药监所规范化建设
  25. 农业局天水市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进展顺利
  26. nbspnbsp度假区(张渚镇)召开沿河建材企业清洁化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
  27. 井研陈剑波率队调研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8. 秦州区召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新提拔调整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会
  29. 沙头街开展禺山学堂番禺区文化馆公益培训活动
  30. 遇上倒春寒天水市蔬菜价格有所攀升
  31. 逯克宗参加张家川代表团审议
  32. 天水各界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直播实况
  33. 工信局天水市工信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34. 市市场监管局天水市全面开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集中宣传
  35. 招商局天水市招商局瞄准五个制高点洽谈对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36. 交通运输局天水市交通运输局举办百人百课百讲系列宣讲活动报告会
  37.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统计业务专
  38. 畜牧局天水市畜牧兽医局举办接放管服改革专题培训班
  39. 文旅局天水参加全省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
  40. 卫计委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天水考点于5月5号开考
  41. 区人社局疫情防控不放松人才服务不掉线
  42. 放射诊疗许可公示
  43. 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深入双联点开展帮扶
  44. 国土局市国土局检查天水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
  45. 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4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4:17
  4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38:18
  48. 麦积区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督查
  49. 2022年01月区街市直部门向政府网报送信息情况
  50. 雷鸣调研秦州区春季植树造林工作
  51. 市统计局天水市统计局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52. 张建杰调研秦州区文化旅游等工作
  53. 市发改委天水市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
  54. 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
  55. 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56. 住房公积金加强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57. 市志办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听取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志1990—201
  58. 工商局市工商局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59. 环保局天水市环保局专项督查甘谷县污染防治十大工程进展情况
  60. 归仁镇监督走访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
  61. 交警支队天水市交警支队召开今年上半年全市交管工作总结会
  62. 民政局天水市开展送书画进警营活动
  63. 粮食局市粮食局召开直属机关党委选举大会
  64. 国土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
  65. 开发区天水开发区积极做好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
  6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 11:28:23
  67. 米易县聚力画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68.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调研秦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69. 纳雍县2022年公开考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缺科教师选岗工作通知
  70. 天水市计划招录116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即日起报名
  71. 蒋晓强参加麦积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72. 天水市政协部署七届三次会议筹备工作
  73. 政务大厅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74. 市市场监管局抓实抓细抓具体创城行动再加力
  75. 粮食局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76.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共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77. 公安局天水公安以打开路加强禁毒工作
  78. 2021年12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79. 林业局市林业局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80. 供销社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参观学习市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
  81. 区统计局立足本职助力复工复产
  82. 民政局天水市扎实开展酷暑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83. 民宗委天水市民族地区林业生态工作成效显著
  84. 农业局天水市秋播药剂拌种工作全面完成
  85. 住建局秦州区住建局全力开展城区道路养护工作
  86. nbspnbsp湖镇东兴村荷花塘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87.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梁子湖区公告
  88. 麦积区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
  89. 7月4日全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出院0例病亡0例
  90. 天水市交通运输扶贫见成效
  91. 市民政局天水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全市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工作推
  92. 天水市召开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动员会议
  93.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省第十
  94. 市文旅局一份温暖的旅游纪念——天水市麦积区文旅局慰问滞留游客
  95. 卫健委天水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参加全市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96.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水市召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会
  97. 市场监管局天水市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公益巡诊活动
  98. 司法局天水市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
  99. 工商局市工商局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检查整治行动
  100. 济北街道新元社区开展共驻共建促和谐撒播真情送健康***体检志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