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落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2017090516的整改情况
2017年由我局牵头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第30批编号信201****5163,已全面完成整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举报及调查情况
第30批编号信201****5163案件举报内容:“达州市渠县渠南乡小山村2组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为渠县渠南乡小山村2组余加佩养猪场,业主余加佩系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脱贫,该猪场未自繁自养的家庭养殖场,1999年自主选址建设,被举报时该猪场正在按照渠县畜牧食品局4月制定的整改技术方案修建沼气池、干粪棚等,现场发现猪场圈舍窗户未安装玻璃、未修围墙,圈舍外30米内可闻到臭味,新建沉淀未装密封盖,嗅觉敏感者可闻到氨气和臭味,对大气质量造成污染,对周围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确有影响。
二、整改完成情况
渠县渠南乡小山村2组余加佩养猪场圈舍已安装了玻璃,新建了围墙,解决了圈舍外臭味问题。增建沉淀池,并对新建沉淀池进行密封加盖,解决了沉淀池容量不够、密封不严臭味外漏问题。
渠县畜牧食品局
2018年2月23日
中央环保督察201****5163完成情况汇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