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我办现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单位为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工程提供施工 图审查及备案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工程
(三)工程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东侧,惠福西路南侧, 大德路北侧,照壁巷、魁巷新街、明新巷西侧地块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二、工程规模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4 平方米,地上 32 层,1-6 层裙楼建
筑面积约 1 万平方米,塔楼建筑面积约 2 万平方米;地下 1-4
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1 万平方米。
三、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止,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
审查结果备案;施工图审查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服务要求:依法协助委托人实施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为保证项目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服务单位须尽快进入角色,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如审查内容部分变动,审查费用不予调整,审查单位不得拒绝审查工作。
(三)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 号文)相关规定,暂按勘察设计费 637.56 万元为基数计算,参选单位报价函须列明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审查费低于合同价,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价作为结算价,且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四、参选单位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二)具有承接本工程施工图审查所需的相应资质。
(三)参选单位自 2015年 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的类似工作业绩。
(四)参选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五)参选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
态。
(六)参选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问题。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8 年 11月 30日-2018 年 12月 4 日共 5 天, 公示期间,参选单位可向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520502。
六、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下述资料无固定格式要求)
(一)封面(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目录
(三)报名函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相关业绩资料
(十)报价函
(十一)承诺函
(十二)其他资料(如有)
各参选单位按上述要求、按顺序编制报名文件并装订成册,报名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并密封递交。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七、若各参选单位报价超出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则本公告中止,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资料的提交。有意参选的单位请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00-11:30 内将资料送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83178***6,地址: 越秀区吉祥路 28 号 8 楼。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征集不接收联合体报名申请。
(二)各参选单位提交资料中需明确具体服务人员身份信息,如具体实施工作人员与报名资料中明确的服务人员身份不符,我办将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本次评标费由中标单位向组织评标单位支付。
十、本公告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