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
怀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县管道天然气建设和应用实际,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5]69号)的规定执行,即:
一、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和价格。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361—48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如下表:
怀集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用气类别 | 分 档 | 年户均用气量 (立方米) | 价 格 (元/立方米) | 比价关系 |
居民用户 | 第一档 | 0—360(含) | 4.00 | 1 |
第二档 | 361—480(含) | 4.80 | 1.2 | |
第三档 | 480以上 | 6.00 | 1.5 | |
非居民用户(指机关团体、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 | 第一第二档平均值 | 4.40 | 1.1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指机关团体、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二、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最高不超过5.2元/立方米以内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三、年度内综合气源价格波动超过市规定的幅度时,与肇庆市联动价格同步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如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用气量基础上增加70立方米。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登记人口数为准。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五、实施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做好购(用)气量提示、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阶梯气价制度平稳实施。
六、执行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