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
办理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
5)具有良种证明并具有良种的合法来源;
6)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所需材料
1)、封开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申请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通过窗口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封开县林业局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自行记录网上办事的流水号。
2.受理
1)受理审核: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
县种苗站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核查,分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之后报市林业局审核。
4.决定
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县、市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
2)证件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到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之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通过邮件送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通过窗口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封开县林业局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自行记录网上办事的流水号。
2.受理
1)受理审核: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
县种苗站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核查,分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之后报市林业局审核。
4.决定
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县、市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
2)证件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到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之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通过邮件送达。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1 , 综合窗口2 , 综合窗口3 , 综合窗口4 , 综合窗口5 ,
综合窗口6 , 综合窗口7 , 综合窗口8 , 综合窗口9 , 综合窗口10 ,
综合窗口11 , 综合窗口12 , 综合窗口13 , 综合窗口14 , 综合窗口15 ,
出证窗口16 , 出证窗口17 , 咨询窗口18 , 咨询窗口19 , 咨询窗口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2点00分,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
地 址: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联系电话: 6887006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监督电话
6663097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