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地铁站奶茶店被暂停临时占道原来是违反这个
地铁站奶茶店5月份被核准临时占道经营,核准后从8月份开始第二个季度先后四次因未按照规定时间经营被扣8分。10月6日晚,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再次详细解读《记分办法》,根据《记分办法》对该店作出暂停临时占道7天的决定。
作出决定后,城管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执行,责令其把临时占道经营的台凳收回,从10月7日起至13日暂停期限过后方可恢复临时占道经营。
同时,县城管局呼吁,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自觉遵守《记分办法》里面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市容秩序,共同创建宜居宜商的美丽家园。
广宁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经营管理记分办法(试行)
根据县城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作经营的占用人,实行本记分办法。
一、记分分值
按违规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项目规范经营的,每次记2分。
(二)无实行一摊(桌)一垃圾桶,每次记1分。营业中有明显垃圾落地,每次记1分。每次经营结束后,在现场留下垃圾或明显污迹,每次记3分。
(三)不按规定对餐余剩余物隔水隔油后单独设桶收集,每次记2分。
(四)使用任何音响等设施招揽生意,没有及时制止顾客喧嚣的,每次记2分。
(五)油烟污染超标的,每次记3分。
(六)在划定区域及周边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任何固定设施的,记6分,责令拆除仍不拆除的,记12分。
(七)损害道路、下水道、绿化、亮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每处记3分。
(八)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记3分。
(九)不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的,每次记6分。
(十)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执法活动,每次记12分。
二、记分执行
(一)记分周期为一个季度,总分12分,从核发临时占用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二)占道违规记分与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同步执行,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要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占道经营的,在记分达到6分的次日起,暂停临时占道7天;在记分达到12分的次日起,取消本次临时占道许可,半年内不予批准临时占道。
三、本办法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