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
日期:2006-12-1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减轻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我市采取了多项举措,效果明显。
一是规范诊疗项目。我局与物价等部门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涉及项目5000多个),对现有项目进行了拆分和归并,并对归并后的项目重新确定了价格和统筹支付标准,最后将89%的项目纳入了医保统筹范围,其中设有自负比例的项目占7%,设有最高费用限额的项目占1%,仅11%的项目定为范围外项目。规范后诊疗项目于2005年6月1日执行,目前运行平稳。
二是规范调整《药品目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了召开了近20轮专家论证会,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后,对《药品目录》进行了规范调整,调整后的《药品目录》给参保患者带来更大的实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市《药品目录》又添新品种,目前共计新增品种1300个;二是原来《药品目录》中42.6%的西药和中药品种报销比例降低,降低幅度分别为10%、20%、30%不等;并且基本做到了参保患者临床必用的一线用药自负比例不超过10%,其中部分疗效确切,价格适中的药品取消自负比例,100%报销。对于不是临床首选的二线用药自负比例原则上也不超过20%;对极少部分(仅占整个药品的4.5%)疗效一般、副作用大、易滥用、保健性、价格昂贵的药品自负比例定为30%和50%,这部分药品我们将会提醒患者慎重选用。调整后《药品目录》95%的药品自负比例控制在20%以下。三是针对抗生素滥用问题,制定了《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抗生素用药规定》,抗生素滥用问题有望得到一定控制。四是取消了部分药品的患者使用限制(如省《药品目录》规定262种药品限定在门诊使用,住院患者使用自费),扩大了参保患者用药权限。五是调整后参保患者整体药品负担水平至少降低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