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筹设珠海市金湾区玖思范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培训机构的标准设置》(粤教策〔2018〕6号)以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管理办法》(粤教策〔2018〕8号) 的文件要求,区教育局依申请受理了魏红、高晓梅、王琦在金湾区红旗镇金荷路232号商铺的联合办学筹设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查看,会议研究,拟同意筹设“珠海市金湾区玖思范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14日。社会各界人士如对“珠海市金湾区玖思范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筹设资格存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实名向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基教股反映。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4楼
邮编:519090 电话:0756-7263083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