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中秋节”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日期:2008-09-03|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中秋节”假期是***调整节假日安排后首个“中秋节”假。由于今年起全国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为11天,月计薪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1.75天。按国家规定,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今年“中秋节”假期:9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9月15日和9月16日是公休日(15、16日实际是周一、周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例1:一名职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安排这名职工在“中秋节”加班,过后,单位按他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在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00%的工资中,包括正常情况下按月发放的工资,企业只需另外支付正常工资200%的“加班工资”,两者相加,企业已经向该职工支付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该单位理由对吗?该单位的理由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